image
總之就是我又被告了,然後又是不起訴。事情和麥克風市場求生手冊一樣,性騷擾他人勸阻不聽,還跑去告人妨害名譽。

事情是這樣,原本我和臉友在討論一樁刑事案件以及家庭教育的關聯,這位方先生衝進來亂罵一通說我們廢死。我請問他整串討論到底哪裡有廢死兩個字了,我們都在談家庭教育。結果這位方先生就開始用各種不尊重的言語對其他女性臉友羞辱,我告訴他這些行為構成性騷擾請他停止,他非但沒有停止還威脅要告我,並且連續多日持續騷擾我的臉友。

後來臉友拿著資料去法扶找律師洽談,律師也說這構成性騷擾了。我也好心去方先生的版上留言告知這件事,結果他就刪我的留言跑去告包含我在內的四名請他停止這些騷擾行為的臉友。

在此處分書中,檢察官認定他的留言是不合時宜、歧視女性的性騷擾。後來他聲請再議,以性騷擾有性騷擾防治法,他沒被判刑被指控性騷擾所以我妨害他名譽。但高檢署駁回再議,說他的言行確實符合社會觀感中的性騷擾。

我也不知道這些人一天到晚要告人是怎麼回事~


arrow
arrow

    四月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