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火力全開,其實完全被激怒了。這無關宗教,無關信仰,而是對於一個人基本權利的尊重。而且,我最受不了的是遭受到不公義的汙衊。
有人說,開放同性婚會造成少子化。實際上,少子化是因為生活和養育的成本增加。而且就算同性戀者不能結婚,他們就會跑去生小孩解決少子化的問題嗎?
有人說,多元家庭會毀掉現有婚姻制度,會有多P開後宮。很遺憾的,我仔細看過草案內容,仍然是維持單配偶制度。
所以就算多元家庭法案通過,四月的後宮美夢仍然是不可能的。
也有人說,伴侶契約會造成亂倫。但很可惜,這種事不會發生。因為伴侶和配偶是兩套不同制度。你也可以說是為了補足現在家庭制度的缺失所增訂的條款。
舉例來講,假設三十年後,我兒子在國外工作,我一個人留在台灣。我和另外幾個朋友簽訂了伴侶契約,當我有需要的時候,就可以由簽訂伴侶契約的朋友代行家屬的權利和義務。如果按照現行制度,要我兒子飛回來簽個手術同意書,我想人還沒到我就死了。
有人說,伴侶契約中載明伴侶不須有性忠貞義務,是鼓勵性濫交。我想請問,上述中的友人為何需要對我有性忠貞義務?咱們又沒上床!
兄弟/姊妹/父子/叔伯.....需要有甚麼性忠貞義務?
伴侶契約是為了彌補除婚姻外,無法和另一無血緣關係者達成家屬關係的缺失。透過伴侶契約,來建立起更綿密的人際互助網絡。
看到有人說"寬容"同性戀者。
最後,我建議"謹慎"的使用寬容二字。
寬容一詞的含意有"我好,你不好"所以才"寬容"你。
如果你打內心承認自己是一個罪人,
那麼一個罪人,又怎麼去"寬容"另一個罪人?
有人說"不知道怎麼向自己的孩子解釋為何有的人有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
那我們是否應該立法禁止再婚?因為孩子可能會因此同時有兩個爸爸和兩個媽媽?
如果我的孩子這樣問我,我會怎麼回答?
我會說:"因為那兩個人相愛,所以結婚了。他們無法生小孩,所以領養了一個孩子。這就是為什麼他們會有兩個爸爸/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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